近年来,网络刷单被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诈骗之王”,其中以学生群体和无业人员居多。为杜绝此类案件的高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锦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此倡议,杜绝网络兼职刷单,净化网络环境,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获取销量及好评吸引顾客。刷单,一般是由卖家提供购买费用,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网店可以获得较好的搜索排名,比如,在平台搜索时“按销量”搜索,该店铺因为销量大(即便是虚假的)会更容易被买家找到。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两种。
法律界人士指出,“刷单炒信”的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知情权,而商家通过信用炒作获得的“良好”数据不具真实性,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将直接侵害其知情权。二是侵害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网络交易中,好看的数据具有更强的流量吸引力,而流量越大,商家的竞争力越强。一些商家“刷单炒信”制造“好看”数据吸来的流量,事实上是对那些诚信商家流量的掠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反向“刷单炒信”抹黑同行,就是更直接的不正当竞争了。三是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的本质是虚假交易,这种交易不可持续,一旦被买家知悉内情,他们将不再信任这家平台。四是对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整个社会诚信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网络经济是信用经济,“刷单炒信”行为是对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经济健康发展的直接挑战。诚信者受制,作假者受益,网络交易市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导致网络生态失衡,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201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购刷单内幕。
2018年5—11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网信办、邮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2017年6月20日,杭州余杭区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一审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5年9个月。此案系全国首例个人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而获罪的案件。
2017年8月,浙江省义乌市一服饰公司负责人钟某某雇人在对手网店刷单近两千单,钟某某是这家网店的店长,如意算盘不仅未得逞,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钟某某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
最后,锦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郑重声明: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凡是以刷单名义的兼职,均是诈骗,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